HR近期关注: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要退还?
法律顾问解答:
在本市,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根据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口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