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3、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4、生育保险服务
5、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情况简介
适用人群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申领所需材料
接受申办部门
所需时间
身份证原件
区县医保中心
立等可取
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3个工作日
挂失补办
1. 拔打962218口头挂失,需提供姓名,身份分证号,医保卡号及公司名称。
2. 1小时内停止挂失卡的结算。
3. 2天内携带身份证去医保中心或是医保点申请补发
其他
?医保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或领取,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医保卡咨询电话:
962218
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申领办法
由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申报综合保险和办理综合保险卡。首次办理综合保险的,综合保险卡由外服公司负责,在申报成功后的三个月内将卡送达员工所在单位。(持卡人在就业期间换单位不换卡,原卡仍可使用)
享受待遇
1、工伤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理赔为:在医保范围内,超起付标准的80%。
3、老年补贴(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就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外服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老年补贴凭证后,一个月内送达员工所在单位
4、日常医药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卡内金额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现。且卡内资金余额不能为0)。
遗失补办
持卡人应立即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口头挂失。同时持卡人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区县外劳力管理所办理补卡手续。
凡遗失补卡、换卡,持卡人需支付工本费5元/卡。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名。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凡参加上海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应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用完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和已用完的
《门急诊就医记录》,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
遗失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10元。
损坏、涂改、缺页的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需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5元。
生育保险服务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女职工,符合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外服公司服务
为生育女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人: 闻静
联系电话: 021-63721888*3291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附《本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点、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