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常识

1、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3、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4、生育保险服务 

5、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情况简介

适用人群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申领所需材料

接受申办部门

所需时间

身份证原件

区县医保中心

立等可取

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3个工作日

挂失补办

1. 拔打962218口头挂失,需提供姓名,身份分证号,医保卡号及公司名称。

2. 1小时内停止挂失卡的结算。

3. 2天内携带身份证去医保中心或是医保点申请补发

其他

?医保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或领取,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医保卡咨询电话:

962218

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情况简介

适用人群

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申领办法

由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申报综合保险和办理综合保险卡。首次办理综合保险的,综合保险卡由外服公司负责,在申报成功后的三个月内将卡送达员工所在单位。(持卡人在就业期间换单位不换卡,原卡仍可使用)

享受待遇

1、工伤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理赔为:在医保范围内,超起付标准的80%。

3、老年补贴(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就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外服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老年补贴凭证后,一个月内送达员工所在单位

4、日常医药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卡内金额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现。且卡内资金余额不能为0)。

遗失补办

持卡人应立即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口头挂失。同时持卡人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区县外劳力管理所办理补卡手续。

凡遗失补卡、换卡,持卡人需支付工本费5元/卡。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名。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适用人群

凡参加上海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应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申领办法

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用完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和已用完的

《门急诊就医记录》,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

遗失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10元。

损坏、涂改、缺页的

参保人应携带《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需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5元。

医保卡咨询电话:

962218

生育保险服务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女职工,符合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外服公司服务

为生育女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人: 闻静

联系电话: 021-63721888*3291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2.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
    2. 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委托书。

附《本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点、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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