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随迁人员相关证照申请

(仅适用与外服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的居转户随迁人员)

       符合配偶随迁条件,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服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暂不受理),且劳动合同、社保、税单的缴费单位名称三者一致,办理落户随迁时,可向外服公司申请配合提供与公司相关的申报材料。
一、申办流程 
1、员工点击下载《外单位申办人才引进类业务相关证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员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实际工作单位盖章。
2、员工向外服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与外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还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原件);
3符合受理条件的,外服公司将配合提供相关公司材料,若需要外服在有关材料上盖章的,请实际工作单位先盖公章,外服可在旁加盖章。
二、外服受理窗口联系地址及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注:

1、每年615日至915日实行夏令时,下午开始受理时间为1330

2、以上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金陵西路28号二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3721888-3230

 


外单位申办人才引进类业务相关证照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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