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2、集体户口转移挂靠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 凡人事档案由上海外服保管的,由外服公司出具证明。
2. 凡人事档案由外服公司委托黄浦区职介所代保管的,由外服公司经联系后办理。
3. 凡不属上述二种情况的,请与档案所在地联系(档案存放在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并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若需办理公证、政审等相关事宜,需员工所在商社先开具介绍信至外服换介绍信,再至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出证服务:
1. 初婚初育证明(只限外地户口)
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
2. 再婚初育证明(只限外地户口)
所需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结婚证、承诺书及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相关材料)
3. 申请独生子女证(只限外地户口)
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申办单位所提供的独生子女申领表。
4. 收入证明(除购房之外的各类收入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所在商社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5. 出境证明(因私出境)
所需材料:(身份证、根据旅行社或者领事馆要求,由所在商社出具并盖章的在职证明)。
6. 工作经历证明(只限外服派遣员工)
所需材料:身份证
7. 档案保管证明(限档案存放的员工)
所需材料:身份证
档案服务:
1. 各类公证(包括:履历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公证等)
所需材料:身份证、所在商社出具的介绍信、公证处提供的各类公证表格。
2. 各类政审(包括:入职政审、出境政审、考研政审、参军政审、军属婚姻政审等)
2.1 入职政审(包括:报考公务员和报考事业单位)
● 所需材料: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阅档介绍信。
2.2 出境政审(配偶出国)
● 所需材料:配偶所在单位提供政审函。
2.3 考研政审
● 所需材料:身份证、学校政审函、所在商社出具的介绍信
2.4 参军政审
● 所需材料: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阅档介绍信。
2.5 军属婚姻政审
● 所需材料: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阅档介绍信。
3. 档案材料复印提供(包括:父母回沪、在校学习成绩单、职称考评材料、履历材料等)
3.1 办理父母回沪、复印在校学习成绩单
● 所需材料:身份证
3.2 职称考评材料
● 所需材料:身份证、所在商社出具的介绍信
3.3 履历材料
● 所需材料:身份证、所在商社出具的介绍信
集体户口转移挂靠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公发 (2013)19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人才类“集体户”停止落户,户口在本市人才类“集体户”内的人员应将户口迁往本市合法住所、所在 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请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尽快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自2014年7月1日起,凡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