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人员安置”办理流程
 

友情提示

符合本市留学回国安置条件,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的外服员工,且“劳动合同、社保、税单”的缴费单位名称三者一致,方可通过外服申报。

具体的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条件可参阅: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参阅: 
学历认证工作流程及须知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福利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对无明显不符申报条件的员工,将告知申请人所需详细材料、申请流程等事项;

  2. 为申请人审核材料、网上申报信息,通过人社局线上预审的,报送书面材料至人才中心审批;

  3.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 户口转移;
  5. 受理养老保险等关系的转入。

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属于受理范围的员工,自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拨打咨询电话63721888*3230,我们初步判断符合申报条件的,会邮件发送申报材料清单。员工按清单备齐材料后,按落户资料要求一项材料扫描一个PDF文件(不要合并在一起扫描),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留学生安置”为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以培训清单上列明的为准)工作人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注: 1)特殊时期,材料预审周期有所延长,咨询电话可能比较繁忙,请予谅解。

 (2)公共邮箱,不接受业务咨询,仅接收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材料,后续若需补充材料,请按工作人员通知操作。

    (3)疫情趋于平稳后,我们将根据公司统一部署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模式,由于人数众多,恕无法一一通知,届时上述指定邮箱将设置自动回复功能,请按照邮件通知备齐相应的材料前来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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