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15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其他事项
(一)2015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与职工医保的相关标准同步调整。即:①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4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②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③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二)2015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计入标准,按照2014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三)2015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医保年度,本市精减回乡老职工门急诊定额包干费维持2014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PS: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