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目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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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说明
1、人身保障
(A类)
1.意外死亡(含交通),最高给付人民币200万元。
2.意外伤残,根据残疾程度,按不同比例给付,最高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3.疾病死亡,最高给付人民币50万元。
4.上述为最高给付标准,具体按参保单位所选项目的约定标准给付。
2、医疗保障
(A类)
1.门急诊费用:符合当地社会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重大疾病除外)。
2.参加当地城保的住院费用:须持卡就医,符合当地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重大疾病除外)。
3.未参加当地城保的住院费用:按照上海城保医保规定,给付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重大疾病除外),应统筹支付的费用不给付。
4.女职工计划生育费用(赠送):给付符合医保及生育保险范围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按手册约定项目给付。
5.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住院分娩费用(赠送):给付超出生育医疗费补贴以上的符合当地社会医保(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
6.未参加当地社会医保或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住院分娩费用(赠送):参照上海城保医保规定,给付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应统筹支付的费用不给付)。
3、医疗附加
保障(B类)
未参加当地城保或生育保险的员工,参照当地参保员工门诊及住院可享受的统筹部分给付100%(重大疾病赔付需已选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项目)。
4、重大疾病医疗
保障(B类)
参保后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符合当地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
5、重大疾病补贴
保障(B类)
参保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参保单位所选约定标准一次性给付,重度疾病给付金额为2万-30万元,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为约定赔付标准的30%。
6、住院补贴保障
(B类)
住院补贴:按参保单位所选项目的约定标准给付。分别为:100元/天、150元/天和200元/天。(每一保障年度给付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7、连带子女及
计划内多名子女
保障(B类)
给付医保范围内费用50%,医保统筹、少儿基金或其他保险给付超出50%的,只给付不足部分的费用。已参加当地居保者,应持卡(册)就医。
8、家庭财产保障
参加家庭财产保障的年度总保额2.8万元,保险金额根据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障为准。
9、交通意外保障
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根据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障为准。
10、个性化保障项目
非以上标准的个性化需求项目,保障内容单独议定。
参保形式和对象
凡人事管理委托上海外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以团体形式为员工参加《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的,员工在相关合同的有效期内,所在参加外服保障单位正常缴付保障费用的,该员工根据所在单位相关选择和付费标准等的约定和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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