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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
《通知》明确以下事宜:
1、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
3、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
4、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贵司如需要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文件,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或外服公司网站(www.efesco.com)上查阅、下载。
即日起,我司各业务中心将受理各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请贵司按通知要求对每位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填好《缴费基数申报确认表》(并盖章)向业务中心申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止。我司将在7月15日以后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新的缴存基数。
贵司如需要本通知的英语或日语译文,可在外服公司网站(www.efesco.com)上查阅。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告客户书(英文版).doc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告客户书(日本语版).doc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管委会2015第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