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件

政府重拳整治职业资格认证市场乱象
合法合规职业资格证书迎来发展良机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针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设置和管理作出调整和部署,引发业内及广大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大事件:
5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针对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体系建设、结构调整、质量提高、体制机制转变做出整体部署;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11项涉及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事项;
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随着以上文件的发布和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针对国内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清理、整顿、改革和调整逐渐步入深水区。其实早在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针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清理规范,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行业协会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滥发证书,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在没有得到政府行政许可及批准引进的前提下承办各种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

从已发布的系列文件来看,此次整治重点有四个:
一是国务院各部委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各部委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
三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此次整顿治理工作的开展,预示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领域九龙治水的局面行将结束,优胜劣汰将成为职业资格证书市场竞争的不二法则。以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财务管理师(IFM)为代表的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国外合法引进,具备国际水准,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契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在此次整顿中受益并脱颖而出。另一方面,此次整顿工作也为这些证书今后推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敲响警钟,警示它们只有苦练内功——设置先进的知识体系、建立明确规范的考评制度、提供优质实用的后续服务,才能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