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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G工会微课堂”专题十四

日期:2022-07-29

 

一.当企业面临关停并转迁等重大调整时,企业要如何做好民主协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当企业遇到关停并转迁等重大调整时,应从调整方案的起草酝酿、审议决定和执行实施三个方面做好民主协商工作。

在起草酝酿阶段,企业方在研究决定重大改革调整事项时,要依法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建议。企业工会要主动配合企业做好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并酌情就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提出工会的意见或建议。

在审议决定阶段,企业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七日前将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送交职工代表。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重大改革调整计划、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工会报告与企业协商、修改完善方案的情况说明,接受职工代表审议。如果职工代表对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视情形重新进行协商,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再次审议。

在执行实施阶段,企业和企业工会要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解答职工提出的疑惑和问题。企业工会要督促并协助企业制订执行计划,执行中如果出现其他问题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通过协调机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二.当企业在重大调整过程中出现群体性纠纷时,应当如何做好民主协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因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民主协商程序。

首先,企业和企业工会要共同做好职工情绪的疏导和稳定工作。其次,企业工会要及时与企业沟通,按照《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意见建议,就劳动关系变更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最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并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后执行或形成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依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实施。

三.企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及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当如何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

(1)企业在实施改革调整前一般会制定改革调整的总体方案和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方案,在劳动关系实操处理张通常将前者称为“大方案”,将后者称为“小方案”;

(2)对于企业改革调整的“大方案”,企业在制定方案之初,应当吸纳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并会同工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在完善方案草案后,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对于企业改革调整的“小方案”,企业与工会应当在充分协调共同起草制定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征得职工代表同意或认可;对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在履行上述程序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