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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G工会微课堂”专题四

日期:2020-11-26

 

上一期的工会微课堂我们聊了聊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职工是否可以加入中国工会,今天我们再来看一看什么是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1.什么是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由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

2.什么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对同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或《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组建。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各级工会委员会同级同届。

3.什么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的内部专门委员会。女职工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工作既体现工会工作的一般规律,又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工会和行政分别代表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代表和维护的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代表的是用人(用工)单位的利益。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他们既要代表用人(用工)单位的利益,又要代表劳动者利益,势必发生角色的冲突,无论他们是否能够加入工会,都应当任职回避。

合伙人通常是指以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其实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是资产所有者的组成人员。这些人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不能加入工会的,自然不应成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方代表,他们的近亲属担任工会委员会成员难免会让职工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应任职回避。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