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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G工会微课堂”专题十二

日期:2021-11-18

 

上一期的工会微课堂我们了解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知识,今天我们再来看一看什么是集体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他们的权利有义务有哪些?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集体协商代表是由企业一方与职工一方各自选派,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之人担任。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什么是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是集体协商双方各自推选的本方对集体协商进程起主导作用的协商代表,其主要任务是在集体协商期间主持协商会议,负责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签署集体协商会议纪要或集体合同文本等。

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均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集体合同有别于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共同关注的问题,维护劳动者集体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劳动者个体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是在微观层面上调整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在中观层面上调整劳动关系。

三.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集体协商代表拥有的权利∶

(1)参加集体协商;

(2)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4)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3)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