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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18条政策促沪转型发展

日期:2012-02-17

2月16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海市政府在沪召开政策发布会,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姜平出席。   

《意见》从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   

这18条政策对于推进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中很多政策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在不少领域给予上海先行先试权,为上海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政策资源。   

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意见》授予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于住所设在本市、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上海市工商局可以进行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应的登记管辖权。   

据悉,“十二五”期间,本市将积极引入企业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而很多住所设在上海的特大型企业往往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申请人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降低商务成本,国家工商总局将有关登记管辖权下放给上海市工商局。   

简化企业兼并重组登记手续   

《意见》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这一政策不仅简化了企业集团登记流程,也减少了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企业拓展规模、增强实力。   

创设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这一举措实质上是创设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避免了原先通过“一歇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给企业带来的重签租房协议、重办许可证件等诸多不便。   

拓展出资方式   

今天公布的18条政策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支持上海开展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研究工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一直以来,市工商局积极探索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股权和债权出资的登记办法,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同时将积极探索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指出,《意见》落实了中央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战略部署,适应了上海的实际需要,吸纳了国家工商总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发展的经验,体现了主动、积极、创造性服务的精神。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将以政策出台为契机,狠抓落实,一是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推进举措和时间进度;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三是加强政策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每项政策取得实效。   

附:18项支持措施一览   

《意见》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原则,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了18个方面的支持措施:(1)支持上海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2)支持上海加快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3)支持上海基本形成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4)建立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建设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体系;(5)支持上海共享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信息;(6)支持上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7)支持上海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8)支持上海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9)支持上海企业兼并重组;(10)大力支持上海浦东率先深化改革开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市场资源配置能力;(11)支持上海利用外资内涵式发展;(12)支持上海的国家重点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功能性政策突破力度;(13)支持上海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充满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14)支持上海实施商标战略;(15)支持上海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16)支持上海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创新;(17)支持上海积极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18)支持上海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