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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四项协议签署九方面合作新拓展

日期:2012-01-06

1月5日天下午,沪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二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包括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公务员交流、医疗合作在内的四项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会议。   

据了解,这是继2003年10月第一次会议在香港举行之后,在CEPA框架下签署机场、港口、世博会、旅游会展、投资商贸、金融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教育和体育等8个领域的合作框架协议之后,沪港双方再次深化拓展的新合作。   此次会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包括商贸投资、金融、航空航运及物流、旅游会展、创新科技、文化创意及体育、专业人才、教育及医疗卫生、青少年发展和社会管理等九个领域。   

会议现场,沪港双方相关部门代表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商贸合作的协议、沪港文化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沪港两地公务员交流实习活动的实施协议书和医疗卫生领域的2012-2016年合作协议书。   

根据协议的内容,在商贸投资合作方面,支持香港企业在上海的发展,深化经贸投资促进合作,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议、投资咨询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联手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发挥浦东CEPA示范城(区)作用的同时,研究落实CEPA补充协议措施。   

在文化交流方面,沪港两地将建立文化联络交流机制,推进k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发展,加强体育交流,鼓励文化团体参与沪港包括香港艺术节、香港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在内的大型艺术活动。